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破解执行难启动新举措 债主不能提供线索法院也要依职权主动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刘海健 通讯员粤法新)昨天是中共中央下发11号文件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五周年纪念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五项对付恶意逃债者的措施和执行工作的一系列新举措。这五项执行新措施的核心思想是:即使债权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仍要依职权主动调查,并将情况告知债权人。今后,逃债佬的日子将更加难过。

  在我国近年的司法改革中,对审判环节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当事人主义理念,在执行过程中,申请“追债”者要主动向法院提供“赖债者”的线索,以便法院执行操作。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表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今后将把当事人主义下的债权人提供线索和法院职权主义的调查相结合,及时查证和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仍需依职权主动调查,并将情况告知债权人。

  三剂药治地方保护主义

  本辖区内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上一级法院

  杨贤才介绍说,广东各级法院攻克地方保护主义将下三剂“猛药”:一是发挥上级法院统一管理的机制优势,规范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的程序,对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钉子案”、“骨头案”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甚至是由上级法院统一指挥进行联合执行。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威力,依照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对执行标的巨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三是调整执行案件管辖,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上管一级。基层法院立案执行的以本辖区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其上一级法院执行或指定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基层法院在立案执行后5日内即移送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接到移送后15日内予以提级执行或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执行。中级法院立案执行的以本辖区县、市级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提交党委挂牌督办,督办6个月仍未能执结的,移送省法院执行或指定执行。

  五类案“打包”指定执行

  此举属全国首创,最高法院正在调查研究,准备在全国推广

  要“打包”由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五类案件包括:一是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二是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未执结的;三是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执行法院确有怠于执行、拖延执行情形,当事人申请指定执行的;四是因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难于执行的;五是其他需要指定执行的。

  据了解,4月6日,省高院发出《关于集中清理2003年6月底前立案未执结案件的通知》,规定对2003年6月底前受理而尚未执结的案件,除已经进入对执行财产委托拍卖程序,以中院统筹能够在今年上半年执结,或者已经报请党委挂牌督办,以及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指定执行四种情形外,统一“打包”报送省法院指定执行。省法院要求接受指定任务的法院在7日内立案,安排专人承办,在半年内执结。此举属全国首创,最高法院正在调查研究,准备在全国推广。

  据了解,凡是立案届满一年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又未能执结的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法院,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上级法院半个月内作出是否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决定。

  五项制度对付逃债者

  到车管房管工商金融部门查财产,搜查住所,发《限制高消费令》

  目前,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通过做假账隐瞒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给执行造成很大障碍。杨贤才表示,今天起全省法院将推广五项制度。

  一是中止执行必须实行“四查一告知”制度。对每一个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要查询被执行人在车管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通过这“四查”仍无财产的,要对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是企业法人的,委托审计,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要告知债权人法院已经采取过的执行措施,债权人确实无法再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才裁定中止执行。

  二是对赖债不还者发《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和上网曝光,终结其“好日子”。

  三是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法院依职权调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债权人同意垫付悬赏费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是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要严惩暴力抗法者。(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