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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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0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杨小娴 通讯员 朱江明实习生秦一可)记者今日获悉,永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办事效率、贻误工作、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该办法共6章43条,分别就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