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八年不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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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株洲电力设备总厂负责人来电反映:我厂与江永县人民法院的纠葛已熬了8年,期间我厂换了三任厂长,江永法院换了四届院长,我厂先后请了五位律师,花费数万元,省高级法院、永州市中院、各级人大及江永县法院自己都确认该院错误划走了我厂25万元,可就是一直拒不纠正。我们真是无路可走了。 1996年7月,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决湖南裕龙工贸总公司给付江永县源口冶炼厂货款50余万元。接着,源口冶炼厂向江永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裕龙公司在案外第三人株洲电力设备总厂的到期债权证明,江永县法院即冻结株洲电力设备总厂银行存款25万元。 尽管电力设备总厂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与该案无关,也不欠裕龙公司的钱,但江永县法院不予理会,于1997年4月10日强行扣划了电力设备总厂25万元付给源口冶炼厂。无奈,株洲电力设备总厂起诉裕龙公司。1999年6月,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判决认定,电力设备总厂不但不欠裕龙公司的钱,相反裕龙公司还欠电力设备总厂的6000多元。对此,江永县法院仍不予理睬。 2001年2月,湖南省高院致函永州市中院,指出江永县法院“对株洲电力设备总厂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严重违法,应予立即纠正。”随即,永州市中院、江永县委、江永县人大常委会等均要求江永县法院纠错,将25万元执行回转。 可至今,江永县法院只执行回转了2万元给株洲电力设备总厂,而该厂为此付出的费用就达8万多元,损失的利息也达10多万元。 2004年3月,江永县法院的一纸裁定书更是让株洲电力设备总厂哭笑不得,该裁定书裁定:撤销以前该院对电力设备总厂下达的一系列裁定书;要求裕龙公司先给付源口冶炼厂25万元及利息,之后源口冶炼厂再支付电力设备总厂23万元及利息。 株洲电力设备总厂陈迪刚厂长说,现在裕龙公司和源口冶炼厂都找不到了,这不是在向“死人”要钱吗?这不是彻底堵死了他们追回损失的路吗?裕龙公司是否给付源口冶炼厂钱根本与该厂无关,该厂的钱是法院错误强行扣划走的,就应由法院给执行回来。 江永县法院谢院长对记者说,该院正在设法处理此事。本报记者 周智颖 实习生 周新征 谭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