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二审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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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0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因不服厦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补发给工会主席工资的裁决,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将该公司工会主席尚先生告上法庭。7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永红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工会主席二审也成了赢家。 尚先生称,自己在履行工会主席义务、在为工人维权的过程中,得罪了公司负责人吴先生,此后该负责人多次派人将工会张贴的宣传材料揭下,甚至两次无故降他的工资。去年9月,尚先生向厦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给他工资。 其后,厦门市劳仲委裁决,尚先生应享受公司副职待遇,每月工资为4200元,公司应向尚先生补发2003年8月至12月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永红公司不服裁决,于今年1月将尚先生告上法院。 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永红公司不服判决,向厦门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及《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规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主席的工资待遇均按《规定》执行,永红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理应自觉遵守这一规定。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