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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能卖烟 请市民提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09 东南快报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厦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听证会将于7月16日下午召开,本次听证会将公开举行,除了会邀请一些厦门市法制局、工商局,以及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的专家参加外,还将专门为卷烟零售户和社会消费者分别设10个席位。

  届时听证会将由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的相关领导主持,并且由相关人员向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宣读《厦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条例,宣读完后由参加听证会的各单位专家和卷烟零售户和社会消费者对草案提出一些意见或建议,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再依据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合理程度考虑是否对草案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

  有兴趣参加听证会的读者,可以在7月11日到7月12日的上班时间,到厦门市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四楼厦门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名,并且领取相关的材料。而听证会的入场证则要在7月16日下午2时30分,由与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厦门市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4楼会议室)领取。卖烟要持许可证【有许可证才可以卖烟】

  即将出台的《办法》规定,凡在厦门市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将不能再从事烟草制品的经营业务。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除了应当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外,还要接受所在辖区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办许可证必备的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临时店只办一年期证】

  根据《办法》,如果有人想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论申请者是企业还是个人,除了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不单如此,申请者还必须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条件。

  但是并不是符合了申请条件的所有人都可以办理长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申请者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年以内或者经营场所是临时租用的,那就只能申请办理一年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个月内便可拿到证】

  《办法》除了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者做了要求外,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办法》中规定,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办证的企业和个人上报的书面材料必须逐一审查,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收到申报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但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涂改许可证将被罚款】

  《办法》规定,一旦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烟草专卖零售户使用伪造、变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许可证或买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的,则有权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不办理许可证年检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许可证。烟草零售点拟布局方案【一百户人家只能有一家烟草店】

  《办法》规定,许可证办证率控制在辖区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三点五。

  从布局上来看,《办法》要求城市主干道同一侧店与店之间间隔50米以内,原则上不再增设卷烟零售户。城区支干道、城乡结合部或主要集市店与店周边30米以内,原则上也不再增设卷烟零售户。而住宅小区内的零售点设置要求,则要求住户在200户以下的,烟草零售点不超过2个,200户以上的每超过100户可增设1个烟草零售点。

  但是如果烟草零售经营点是对内经营需要的,比如说在宾馆、酒店、娱乐、大中型综合商场(超市)等特别场所内,或者是在交通、通讯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卷烟零售点,则可以不受《厦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布局间距的限制。【距学校50米内不准卖烟草】

  《办法》还通过不予批准许可证的方式,控制一些特定区域不能卖烟。

  违章建筑或待拆迁建筑,又或者是加油站和经营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的话,烟草专卖局将不予批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距离以上场所50米范围内的商店也同样不允许批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另外与食杂、食品、饮食、娱乐等服务业无关的经营场所,原则上是不予批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卖假烟将被取消资格

  根据《办法》要求,如果商家有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超越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地域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变造、买卖、出租、转让许可证的;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或以暴力抗拒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中的任何情形,原发证机关可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资格。(来源:林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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