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儿子是他的? 剑河一男子索讨孩子监护权被法院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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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5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近日,剑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监护权纠纷案。一男子以好朋友夫妻俩身边的孩子是自己所生为由,将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自己具有小孩的监护权。 原告薛某诉称,“我与欧某是老庚(好朋友),由于欧某无生育能力,夫妻二人便找我帮忙生一个孩子。于是我与欧某的妻子肖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半公开同居生活到2001年6月。期间,肖生下一男孩(已4岁)。此后,肖和孩子与我一同生活。2001年9月,欧某和肖某有意驱赶我,到2002年,就不让我与孩子见面,剥夺我对孩子的监护、抚养和探视权。” 庭审中,有证人证明,肖与薛一起生活;在肖生小孩前后,肖在薛家住。 被告欧某、肖某辩称,“1996年5月14日,我们到镇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期间生育一小孩。原告称我们的儿子是亲生父子关系无事实根据。” 法庭根据质证的情况认为,原告薛某与被告肖某在孩子出生前后一度关系密切,但不能证明薛是小孩的生父。庭审结束,薛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对小孩进行亲子鉴定。法院认为已过举证期限,未被允许。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无证据证明小孩与他有自然血亲关系,故其对小孩不存在法定的监护关系,遂驳回了薛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李文 吴如新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