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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机动车驾乘人不系安全带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8:19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7月8日电记者鲍丹报道:从现在起,太原市将对机动车驾乘人不按规定系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将从7月17日起,对上述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昨天,市交警支队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减少交通事故中45%的人员死亡,其中翻车时可以减少80%的人员死亡。为此,公安部早在1992年11月就发出通告,要求自1993年7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但据交警部门调查,目前,我市机动车驾乘人员几乎没有使用安全带的习惯和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7月10日到17日为社会宣传阶段,在此期间,值勤民警在管理中发现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将严格纠正,但只批评教育,不做处罚。从7月17日起为管理查处阶段,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将受到罚款5元、记1分的处罚。值勤民警可现场现金处罚,并撕掉相应的分值,对未带记分卡的驾驶员则现场开具“告知书”,随后进行处理。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交警勤务大队除进行日常重点查处外,还要在重点时段和路段进行突击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夜查。巡逻民警也将充分发挥机动管理作用和通讯优势,一旦发现辖区内有驶离的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将通知下一个值勤岗的民警进行查缉,确保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此外,从明天起,交警部门还将以同样的方法对骑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头盔的行为进行整治,并从当天起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处,处罚额度同样为罚款5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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