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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首次延误赔偿何故硬着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1:31 新京报

  据7月7日《现代金报》报道,拒绝乘坐延误超过8小时的南航CZ358次航班的75名乘客在宁波栎社机场聚集,经过机场工作人员和南方航空公司有关领导的协商与努力,聚集旅客被安排至某饭店。11小时后,最后一批滞留旅客搭乘宁波至广州的班机离开。

  据了解,此次被延误的所有旅客,都获得了南方航空公司的200元补偿。这是在6月25日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后,南方航空公司首次对延误旅客进行现金补偿。相对以往,乘客们因为航班延误而最终有所补偿,应该说是个进步。但如果仔细考量整个过程,笔者不得不说是一次航空业处延时补偿首次实施的“硬着陆”。

  为啥这么说?已延误的航班到达后,最初提出补偿的,不是航空公司,而是乘客以拒绝登机的形式进行抗议,并提出要求500元(全额)赔偿后,南航宁波营业部在请示总部后才得来的。也就是说,在执行补偿中,航空公司并不是自己主动的。所以,尽管航空公司最终出了钱,但形象还是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如果仅从时间上看,延误8个多小时,作为消费者,笔者也希望航空公司的补偿越高越好,但是,凡事得有个规矩才行。由于飞机故障以及雷暴天气的影响,此航班飞机起飞时间耽误了近两个小时,根据相关规定,雷暴天气属于“不可抗拒力”,所以,只有因航班自身原因耽搁的3个多小时属于赔偿范围。如果参照民航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南航宁波营业部在请示总部后,原则上同意向旅客补偿150元,它是按全额(500元)乘以30%得出来的。

  但是,为何最终达成200元这样非驴非马的标准?笔者以为,是各种非理性行为“混战”的结果。在关于补偿标准的谈判中,因为双方都没有准确的标准,从而造成一次次谈判的破裂。航班首次延误赔偿“硬着陆”,各方付出的成本都是巨大的。乘客损失了时间,航空公司不仅赔了金钱,几次航班的再调度,相信花费比所赔金额要多得多。

  但是,因为信息与管理的不对称性,我们首先应责难的,是航空公司的信息发布与解释不到位,或者说服务不到位。更深层次暴露的,是航空公司因在赔付管理上缺乏前瞻性,而使得相关的管理成本大幅非理性增加。如果事先航空公司在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后,各航空公司主动积极出台自己的相关补偿细则,并在实际操作中积极宣传,公示、并主动执行,告诉乘客之所以执行的客观原因一二三,认真仔细负责地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那么,乘客大概也不会因为对赔偿仅知道个大概,漫天要价,从而使得一次小小的误机补偿经历那么多的周折。

  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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