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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8:40 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本报北京7月8日电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允许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入股经营或出资购买国有林场经营权,合作期限最长可达70年。允许国有林场将森林资源资产参股、控股,与外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的,经自愿协商,国有林场原有债务可依法实行债权转股权;允许国有林场将零星分散、不便经营的小块国有林地交林场职工或当地农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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