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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敬畏生命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00 南方日报

  周末漫笔

  朱铁志

  最近,辽宁葫芦岛市警方在通过电视台播发治安预报时特别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有人入室盗窃,不要鲁莽行事,要及时报警,让警察来抓捕盗贼。这一“一反常态”的预报发出后,立即引起广大市民和新闻舆论的广泛关注。有人说这是富有人情味儿的善意提醒,是执法工作的进步;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指斥这是鼓励坏人、纵容犯罪。有人上纲说:“按照这个观点,当初我们就不该抗日、不该抵抗侵略,以避免生命损失。”还有人不无嘲讽地说:“以后所有的小偷都放心大胆地前往葫芦岛作案吧。”

  警方一次小小的改革,竟然引来如此反响,恐怕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长期以来,我们一贯倡导的,是舍生取义、见义勇为,是简单地把国家、民族、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为了这些至高无上的利益,公民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个人利益,直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应该说这样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诉求,从总体上说依然是正确的。我们国家根本的道德准则是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虽然我们从不否认个人、个体生命、个人价值的存在,但始终把它放在与国家、集体利益统一的位置上。当二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还是强调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

  问题在于,长期以来,我们把这个正确的根本准则不讲时间、不讲地点、不讲具体条件和后果地过分泛化了。泛化到异化的程度,泛化到蔑视个人利益,甚至蔑视个体生命的地步。在这样的思想观念支配下,社会舆论和道德法庭经常“本能地”为了一个抽象的道德教义而否定具体的个人价值诉求,似乎很少考虑这种赞扬与提倡的客观效果。

  坦率地说,笔者十分赞赏葫芦岛市的做法,认为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不是一句抽象的口号,而应该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就是要从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入手,从可操作的具体做法入手——干脆说吧,首先应该从“敬畏生命”入手。

  法国哲学家史怀哲首倡敬畏生命的伦理学以来,“敬畏生命”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种理论认为,人的个体生命、人的生命价值具有先验性,是一切价值判断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这一点,就谈不上其他的人生价值。如果不是有意抬杠,相信广大读者不至于把“敬畏生命”的伦理学简单理解成贪生怕死、苟且偷生的活命哲学。证诸几千年的中国封建史,可以说我们对个体生命的态度不是太爱护,而是太不当回事了。在封建帝王眼中,死几个人特别是死几个普通老百姓算什么,死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几千万又算得了什么!只有当社会文明的进程发展到今天,我们才可能对个体生命有了人性化的理解和认识。

  显然,我所认同的“不抵抗”态度,并非在邪恶势力面前无所作为,也不是抽象否定见义勇为、舍生取义的社会价值。只是在特定条件、特定环境下,取一种策略的做法,保存自己,战胜敌人。或曰,以眼前较少的损失,换取将来可能的胜利乃至彻底的胜利。面对有备而来的歹徒,作为个人,我们很难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与之殊死搏斗。况且,通常情况下窃贼被发现以后,特别是遭遇意外抵抗以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很可能变得穷凶极恶,由“谋财”而“害命”。因而我们不得不权衡双方力量,为了长远利益,作出必要的明智选择。作为社会舆论,也应该对特殊情况下公民的策略选择取宽容的态度。

  葫芦岛警方这次的“与众不同”,不仅昭示了一种全新的生命观念,也启发了一种更深刻的生命伦理和社会正义。您可以不赞成这样的做法,但不必急于否定它,不妨在探索和发展中观察一下实际效果。毕竟,抽象地站在道德至高点上容易,实际地履行生命责任和义务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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