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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楼影响生活,47户居民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02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石鸣 实习生 俞玉霞 记者 殷学兵)昨天下午,鼓楼区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该案原告、家住头条巷的47户居民,将市规划局和江苏千禧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市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消已发给千禧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47户居民诉称,白下区头条巷、二条巷巷口,是原南京第二压缩机厂厂区。2001年,该厂搬迁后,市规划局原下属单位南京三环建设发展公司,获准开发这块土地。2002年6月,经市建委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意,三环公司将该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给千禧公司。去年7月,千禧公司向市规划局申报受让土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随后,市规划局没经市政府审批,便发给千禧公司建设许可证。该许可证显示,这里将建两幢距周围民宅仅10米,距河道不足3米的70米高楼;设计中的紧急消防通道,将占用河道蓝线,距河道退让线不足8米。另外,这两幢高楼的设计,还改变了周围居民原本合理的交通道口,往返必须绕行。

  居民们认为,市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南京市规划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属滥用职权,行政行为违法;千禧公司的这两幢在建高楼规划设计,也违反了相关规划要求,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正常通行。

  对此,市规划局辩称,2001年4月,三环公司向规划局申请建设头条巷地块开发项目后。规划局立即依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严格审查,并依法批准了他们申报的高层住宅设计方案。发现周围住户对该方案有意见后,规划局又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对该高层住宅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后根据专家咨询会上形成的意见,规划局又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上报了市政府。

  去年6月11日,经市建委、计委同意,该地块开发业主转换为千禧公司。不久,市政府原则同意规划局申报的高层住宅设计方案。在此基础上,规划局才向千禧公司发出审批书和规划许可证,符合《南京市规划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因此,市规划局请求法院驳回上述诉讼请求。

  当天下午的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审判结果择日宣判。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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