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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情人持刀逼债,新恋人被迫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02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一段“姐弟恋”,演化为一场债务纠纷。旧情人持刀逼债,新恋人被迫掏钱。是不当索债还是暴力抢劫?

  29岁的杨某,原为一科技公司副经理。2001年,杨某与比自己大10岁的侯某认识后,产生恋情并同居。不过,这段“姐弟恋”并没有持续多久,双方就因性格不合而分手。

  在恋爱期间,女友侯某曾为做生意,向杨某借了25万块钱,并写下一张欠条。两人分手后,杨某屡屡催讨,但侯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托。

  因讨债无果,杨某于前不久一天凌晨,带人来到侯某的住处。开门后,杨某发现侯某的新男友赵某也在房内,这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因话不投机,杨某和侯某当场争吵起来。赵某上前劝了几句,更让杨某妒火中烧。他突然掏出一把匕首丢在地上,恶狠狠地让赵某交出1万元钱。而杨某的同伙也从侯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威胁赵某。

  无奈之下,赵某只得打电话让朋友送来6000元钱。拿到钱后,杨某叫赵某尽快将余款凑齐。接着,他又让侯某写了一份还款计划书,并叫赵某签字担保。

  杨某离开后,侯某随即报警。不久,杨某被抓获。

  白下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和侯某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杨某是为讨债去找侯某的,缺乏抢劫的犯罪动机。同时,杨某持刀威吓赵某,是要债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并不构成犯罪;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杨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受刑事处罚。

  最后,杨某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郁险峰 白法 南京日报记者 殷骏

  法官点评

  白下区法院刑庭一位法官表示,因双方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杨某怀揣匕首向侯某索债,并在索债过程中与之发生争吵,是一种过激行为,属于一般民事纠纷。

  但杨某索债不成,转而威吓与其并无债权债务关系的赵某,逼迫他向朋友筹款,杨某的行为已经从不当索债的过激行为,转化为抢劫财物的犯罪行为;同时,在拿到赵某的6000元钱后,杨某没有在侯某的债务中予以扣除,这也就表明他具有非法占有赵某财物的故意。

  所以,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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