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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亡父继承权,侄儿状告两叔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02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付晶 记者 殷骏)伪造材料骗取公证书,一男子发现自己的叔叔和伯伯,竟用这种手段剥夺了父亲的继承权。昨天下午,他将叔叔和伯伯告上建邺区法院,要替已病逝的父亲讨公道。

  据裴某诉称,他爷爷和奶奶去世后,留下一套3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这处房产应由伯伯、叔叔和自己父亲共同继承。

  让裴某没想到的是,1997年,他父亲去世不久,他的叔叔和伯伯为占有他父亲对这套房子的部分继承权,竟伪造相关材料,从公证处骗取一份继承权证明书。就这样,伯伯分得一间14平方米的房间,叔叔分到一间16平方米的房间。之后,叔叔将房产卖掉,而伯伯则一直住在里面。去年,因这套房子要拆迁,裴某才知道了真相。

  今年5月,裴某将问题反映到建邺区公证处。该公证处查实后,迅速撤销了当年所作出的公证。但是,由于父亲继承权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裴某将伯伯和叔叔起诉到法院,讨回属于父亲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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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就直接按照遗嘱的指定来取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人就应按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是因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产生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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