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谈金燕实习生覃晓园)无论是兼职还是专职认证人员、认证培训人员、认证咨询人员,今后只能服务于一家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违反者将受到停止执业资格1年直至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办法》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停止执业资格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资格时间将延长至2年;逾期没有改正的,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结论,编造或者唆使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记录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