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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食物中毒事件是人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17 南方都市报

  大多食物中毒事件是人祸

  省政协建议违法产销食品致严重后果应以间接杀人罪起诉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林亚茗记者邹琳 实习生李颖 通讯员曾德明 张晓颖)食物中毒事件之所以不断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过轻。近日,省政协邹灿林、陆地等7位香港委员提交《关于加强我省有关食物安全法规,加重处罚的提案》,建议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以间接杀人罪起诉。

  绝大多数食物中毒事件是人祸

  邹灿林等委员在提案中反映,我省发生因“瘦肉精”、农药残留超标而中毒的事件十分频繁,据媒体报道仅去年4月至6月期间,东莞、韶关、阳江、梅州及深圳等地就有超过400人食物中毒。另外,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在20万至40万人之间。

  尤其应引起重视的是,绝大多数食物中毒事件完全是人为的。如去年7月,翁源县查获的一个地下肉类加工厂,至少已加工了100吨死猪肉销往珠三角地区。而在广州市白云区云燕奶牛场,竟有70%的奶牛患有结核病,却每日仍有2吨多从病牛身上挤下的奶供应市场。而且,这种结核病牛奶供应市场持续了整整4年。

  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

  委员们提出,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食品卫生法》的处罚力度过轻,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如《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对非法经营生产“潲水油”的单位和个人,仅有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根本无法对不法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他们建议,广东在食物安全立法方面应“先行一步”,要严格限制违法者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以间接杀人罪起诉;对造成食物中毒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追究其上级部门的行政责任;大力推动“优秀食品标志”,由政府权威部门定期进行认证,并与食品生产行业商会共同推广,提高从业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有效弥补政府监控力量和法律惩治的不足。

  食品安全整治近日行动

  这一提案被省政协定为今年的重点提案,由省政协副主席罗富和领衔督办,并引起了我省食品、工商、公安、农业、海关等十几个部门的重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昨天的提案办理通报会上表示,近期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粮、肉、豆制品、酒等八类食品。拟通过整治,使全省县级以上城镇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率达到90%以上,豆制品经营户的索票证率达到80%以上,全省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持证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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