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中标药品作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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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志华 通讯员刘国贤)广东省现行的中标药品作价办法将作调整。主要表现在,将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作价办法由现行的按中标价顺加15%后的差价部分四六分成,改为按中标价分档次顺加不超过省规定的最高差别差率作价,但进销差率总水平控制在27%以下。同时采取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对降低招标服务费率的优先考虑。昨日,卫生厅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有关提案时透露了这一信息。 据了解,至2003年底,广东省医疗机构累计药品招标采购金额达163.8亿元,减轻患者费用支出达24.66亿元,其中2003年招标采购金额达72.9亿元,占医院应招标金额的80.5%,减轻患者药品费用支出12.8亿元。 省卫生厅还对委员提出的“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药品招标”的建议给出了答覆。省卫生厅认为现在实行药品全省统一招标的时机还不成熟。对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操作规程存在的一些问题,省卫生厅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即全省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统一采用全省统一的招标平台,统一的招标文件,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和网上交易。(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