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售假茅台酒者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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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39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7月7日,贵阳中院对熊涛、王伟、刘东升生产、销售假茅台酒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原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熊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王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刘东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3年9月至10月期间,王伟用散白酒和茅台酒瓶等材料,先后6次制作假茅台酒共300件,以每件1776元的价格卖给刘东升,销售额共53万余元。刘东升将酒转交给熊涛,熊涛又以每件2736元售出,销售额共82万余元。 该案经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一审宣判后,熊涛等不服提出上诉。贵阳中院二审认定熊涛等生产、销售假茅台酒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确认。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定罪量刑均无不当。据此,遂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作者:李云超 徐其祥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