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政法机关--引入刑事调查机制 联手力克“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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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0 河北日报 |
本报讯(记者骆继荣)前不久,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首批17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今后,公民如果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将会因涉嫌“拒执罪”而被刑事立案侦查、逮捕,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经济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难,是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当事人拒绝执行法律判决的案件,不能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进行侦查和起诉,影响了打击力度。尽管我国刑法、刑诉法等对“拒执罪”的处罚已有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有关条款的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 今年4月1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推出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拒不履行超过6个月的被执行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妨碍执行,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当受到惩罚的。根据这个办法,一旦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并认为应当进行刑事调查的,或者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将向公安机关移送或举报。公安机关对移送或举报审查后,视情节进行刑事调查或直接立案侦查,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将依法对拒执刑事犯罪实行立案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并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此类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次移送的17件涉嫌“拒执罪”案件,涉及离婚、继承、抚育权、民间借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购销欠款、工程欠款等多种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