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者有权见律师 人大代表建议将律师会见被监管者纳入监所检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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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1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穗仁宣 刘韬)针对有律师提出会见被监管人员难等问题,昨日,广州市人大视察团在视察广州市监所检察工作时指出,律师不能会见被告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申诉权就被剥夺。视察人员建议将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的权利纳入监所检察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职能包括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进行法律监督,因此专门设立了监所检察部门。 昨天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率领的人大视察团,分别视察了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荔湾看守所和越秀看守所。视察人员称,对超期羁押、监管人员贪污贿赂以及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违法现象,任何公民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针对有律师提出会见被监管人员难等问题,人大视察团数位视察人员指出,如果律师不能会见被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申诉权就被剥夺,视察人员建议将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的权利纳入监所检察范围。 链接 监所检察部门主要职责 1、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同)、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教育罪犯、劳教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罚执行和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以下称“四种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初查。 5、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