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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百强可获政府支持 广州拟两年评选一次“百强”,省促进民企发展条例也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任文)广州市将全面实施民营企业百强计划,市政府每两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利税等指标,评选市百强民营企业,这100家民营企业将可平等享受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检查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提供优先、便利的服务。这是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介绍的。

  市人大代表许家印建议,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立法进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放心发展、大胆发展。

  对此,市工商局答复,《广东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已成为2004年的立法正式项目,目前已形成草案,正处于向各方面征求意见阶段,将按计划出台。广州市将在省条例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广州市立法进程。

  答复介绍,广州市今后将全面实施民营企业百强计划,市政府每两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评选市百强民营企业。这100家民营企业可以平等享受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在行政审批、检查验收、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的服务。

  此外,还要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已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凡经营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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