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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睡时偶然起身遭遇偶然飞出的圆珠笔 笔戳伤女童眼 幼儿园赔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冯悦 通讯员何倩丽)4岁的阿婷在幼儿园午睡时的一个起身,致使她将长期与眼镜相伴。她的右眼被从幼儿园老师手中飞出的圆珠笔戳伤,视力下降到0.1。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由幼儿园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阿婷3万余元。

  午睡起身惨遭笔戳眼睛

  法院审理查明,事情发生在2003年4月14日,就读于白云区××幼儿园的阿婷只有4岁。当天中午,她和幼儿园其他的小朋友一起在二楼午睡,当时值班的老师朱某手握圆珠笔,正背对着小朋友批改作业。午睡过程中,一陈姓小朋友起身打闹。朱老师闻声准备批评这名小朋友,于是把圆珠笔插入笔帽,右手握住笔帽一端,转过身来,而手中的笔在转身时从笔帽中飞脱出来。正在此时,阿婷在睡梦中听到吵闹,迷迷糊糊地从床上起身,刚好被飞脱的笔扎中眼睛。

  当天下午5时,阿婷就被幼儿园老师送到中山眼科医院进行治疗。经中山眼科医院诊断,阿婷的右眼球穿通伤,角膜穿通伤,并有外伤性白内障,需住院急诊手术。手术治疗后,阿婷的右眼经诊断为散光,视力仅为0.3。

  告上法庭女童终获赔偿

  幼儿园方面称,圆珠笔从手中飞脱纯属偶然,即使他们尽最大的注意仍难以预见圆珠笔的飞脱,而且当时朱老师正背对着阿婷,按常理当时是午休时间,每个小朋友应该正在午睡,阿婷的受伤纯粹是诸多偶然因素的结合,这只是一次意外事故,幼儿园方面对阿婷的受伤没有过错,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手术后,幼儿园和朱老师都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阿婷的眼睛由于耽误治疗,视力下降至0.1。无奈之下,阿婷的父亲将幼儿园和朱老师一起告上法庭。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朱老师在履行管理职务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导致阿婷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朱老师是广州市白云区××幼儿园雇请的教师,且在履行职务中侵权,故其赔偿责任由幼儿园承担。于是判决幼儿园赔偿阿婷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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