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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证本月起换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3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本月起,福州市5城区开始办理新的《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集中办证在10月前结束。

  据了解,70岁以上(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年人可申领红色优待证,60—70岁(1935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可申领绿色优待证。红色和绿色优待证在本市享受福州市政府颁布的优待政策,在外地则按当地的优待政策执行。集中办证期间,《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和原《福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同时使用,10月份之后,旧证不再使用。

  办理优待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常住福州的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户口证明,本人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集中办证期间,市直机关离退休老年人由单位统一收件到市老龄办办理。市属事业单位团体和企业(含省属已下放福州市管理的企业)退休老人、社会老人以及福州军分区、福州“三警”退休老年人,一律在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或乡镇办理。中直、省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及省军区、省“三警”相关人员由省老龄办办理。(来源: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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