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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普通商品房契税统一为1.5%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倪明)从7月1日开始,番禺契税和广州其他区走向统一。购买番禺区普通商品房(除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豪华住宅外),7月1日后缴交契税的,一律按楼价的1.5%为标准,买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以上住宅的业主将比以前少交一半的契税。

  昨日,记者从番禺区契税征收处了解到,按照广州市财政局最新签发的《关于番禺区在契税征收过程中普通住宅界定问题的通知》,“从2004年7月1日起,番禺区在征收契税时,普通住宅的界定按住宅建设项目审批时所确定的住宅建设项目类别进行确定”。在番禺区购买普通商品房,7月1日后缴交契税一律按楼价的1.5%为标准。

  据悉,番禺区旧的契税标准自1999年8月1日执行,1999年底,广州市以及当时的增城市、花都市都按国家规定制定了针对本市的契税调整通知,按减半即1.5%的标准征收。番禺市财政局则规定,对没有注明住宅建设项目类别的,以住宅单位面积售价进行确定,每平方米售价低于4000元的,为普通住宅,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4000元的,则为非普通住宅,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尽管自2000年7月撤市设区已3年多,但契税征收上始终未与广州其他各区实现一致。近年,广州人置业番禺的热潮愈涨,契税征收涉及大量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的业主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多的人反映番禺区的契税政策不合理。此次下调,意味着番禺“单价4000元/平方米以上,契税按楼价3%收取;单价4000元/平方米以下,契税按楼价1.5%收取”的政策终于画上句号,只要是普通住宅,就统一按楼价的1.5%缴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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