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强暴被害少女案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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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对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强暴被害少女案重罪轻判的原周宁县法院刑庭庭长阮经钟,因徇私枉法罪近日被霞浦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2月间,被告人阮经钟在担任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一案审判长时,因徇私情,明知陈长春具有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大队大队长,强奸刑事案件被害人,并致使被害人出走,案发后潜逃,归案后不认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坏等情节,为达到轻判的目的,将“本案实施暴力不明显,在被害人叫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作为酌定从轻理由,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3月23日,宁德市中院作了改判,以陈长春犯强奸罪、犯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随后,周宁县法院院长被免职,分管副院长受处分,一审主审法官阮经钟被刑拘。霞浦县法院认定,阮经钟接受陈长春之妻的宴请和礼品,在审理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案时,故意违背法律,对陈重罪轻判,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