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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应当懂多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02 人民网

  网友:肖余恨

  7月8日出版的《了望东方周刊》有一篇关于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文章引人注目。这篇文章的题目是《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题目援引自刘方仁的原话。此君日前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661万元和美元1.99万元予以没收。据报道,刘方仁表示要上诉。

  有一个细节不能忽视。刘方仁作为党的一名高级干部,因大肆受贿案发被捕后,一直没有聘请律师,真实原因并不是他家产被查抄没钱请,而是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的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后来在庭审过程中,他发现按法律规定所指派来为他辩护的律师说出了他想说而说不出的话,特别是发现“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因此,刘方仁没有了顾忌,将要求上诉,并还要这位律师为他辩护。刘方仁甚至还深有感触地说:“如果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一个堂堂的省委书记,在沦为阶下囚之后,特别是在保住了一条命之后,才感觉到法律的可贵,这是一个令人悲哀的事情。如果“真有下辈子”,刘方仁会不会去选择学法律,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刘方仁之所以不聘请律师,是他果真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吗?非也,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而“政治经验”是一回事。在刘方仁们的眼里,法律规定是个摆设而已,而“政治经验”可是纵横官场的心得和结晶。法律规定可以一笑置之,“政治经验”可不敢稍有怠慢。很多刘方仁们就是靠“政治经验”在官场上混出来的,他怎么敢不相信“政治经验”呢!刘方仁之所以不愿请律师,就是依据“政治经验”怕给党组织造成不好的印象,害怕“适得其反”,其实他是心存侥幸,希望党组织看在他“认罪态度”较好的面子上,从宽处理。遗憾的是,这种“政治经验”没有管用,所以才转过头来拿法律“当回事了”。

  刘方仁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看起来是言辞恳切,其实经不住任何推敲。省委书记不是专门家,不需要懂太多的法,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对于一个缺少法律意识的省委书记来说,想不造成灾难都难。即便对于任何一个平头百姓来说,也知道“生财有道”,不是你的钱是拿不得的,这甚至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只是道德层面的。你仅凭一个电话,就收受数百万元的回馈,这不是犯罪是什么?凭什么能得到这么多?省委书记享受着应该享受的收入、福利和待遇,但以人民让度给你的权力为己谋私,还“美其名”曰“不知罪”,真是羞杀我辈共产党人也!刘方仁之所以“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于不顾”,只是因其坚信,“在我治下,此等区区小事能奈我何”而已,没有想到共和国的法律果真能够刑上大夫!

  一个省委书记,不可能是法律的专门家,不一定非要懂得多少多少法律,因为有专门的职能部门、专门的法律专家为其提供咨询和服务。但他不能没有法律意识,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视法律为掌中儿戏。对于一个缺乏起码法律意识的省委书记来说,这绝不是其一个人的悲哀,这是刘方仁案给我们的启发。那种拿不懂法来作搪塞的说辞,哪怕听起来多么真诚恳切令人同情,都是程度不同的表演和作秀而已。如若不然,问问老百姓们,对刘方仁这一套,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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