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谎报资料最高罚三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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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06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记者获悉,《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24日在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谎报资料最高罚3万元。 地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沟)道和电缆。《办法》规定: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批准手续时,应将批准情况抄送市城建档案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批准情况;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交由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竣工测量原始记录、地下管线成果以及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含平面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局部图)等档案资料。 《办法》也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张志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