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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关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1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7月8日讯 从今天开始,任何人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将获得100元—1000元的奖励,对由于举报非法开采而避免重大事故的,奖励数额将根据情况提高。省国土资源厅今天向社会发布了这项规定。

  进行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以及私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非法行为,均属有奖举报的范畴。

  举报人可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举报,也可向县(市、区)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举报;举报行为被依法查处后,再次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对举报人负有保密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执法局0531—8583551、矿产开发管理处0531—8583540。各市、县(区)将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编辑: 相关文章上一条:下一条::::专刊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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