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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农村五保供养“五统一” 人月供250元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31 大华网

  “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启事

  由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主办,各大媒体协办的“汕头市‘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即日起接受报名,大赛简章及报名表各报名点均备索览。

  报名地点:市新兴路老文联大楼(电话:82746448434434)、黑白键琴行(电话:8732798)、雷格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电话:8363328)、海鸥琴行(电话:8736039)、潮汕星河教育艺术中心(电话:8368775)、三乐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电话:8166211)、濠江文联(电话:7367817)、金平文化馆(电话:8318394)、峡山祥园文化广场(电话:0661-7909895)澄海音协(电话:5720519)、南澳音协(电话:6802293)等。咨询电话:8557676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2004年3月22日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记者昨天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将在全市实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统一”,其中的统一五保供养标准,规定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人月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人月供养标准不低于250元。

  据了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行“五个统一”的内容为:统一五保供养负担主体,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经费统一由区、县财政负责,供养经费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对象花名册和金额,逐月划拨给民政部门发放;统一五保供养标准,规定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人月供养标准不低于3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人月供养标准不低于250元,并要求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水平随着经济增长而提高,同时,对五保供养对象属未成年人的生活权益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统一五保供养对象评定时间,规定每年12月对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评定一次;统一五保供养费发放形式,规定五保供养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划拨给民政部门后,凡集中供养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直接划拨给镇(街道)敬老院,分散供养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划拨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登记、造册、签名、盖章等规范程序直接发放到当事人,并要求有条件的镇(街道),要逐步推行分散供养社会化发放;统一敬老院管理经费负担主体,规定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由镇(街道)负担。

  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市农村五保实行供养“五统一”,基本解决了因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问题,使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有效地保障和维护了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权益。(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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