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余小平开了个好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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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2: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江西省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于去年8月26日晨在家自缢身亡,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有鉴于此,江西省主要领导在该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电视会议上作过承诺,“案情会在一定时候一定范围内通报”。 近日,江西省纪委向全社会通报了余小平案的初步调查结果,以及对余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并声明余的经济问题待相关的涉案人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由于整个案件全貌尚未水落石出,人们自然还有很大的“自由联想”空间。据报道,他自杀前一天,江西省委某领导已亲赴上饶找他单独谈话,要将他调走,而将涉嫌官员调走意味着什么,余小平定然心知肚明。他是感到自己的政治末日来临了,才以死求解脱的。 尽管还有诸多待解之谜,我对江西省纪委时隔半年后的这个通报还是很赞赏。它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先例,即对自杀的官员不放弃作出符合事实的结论。同时,这也是一种可取的官民互动姿态,积极回应民间的声音,而不是装聋作哑。 按照当下不成文的规矩,一个人死了就一了百了。这种做法有它的道理,但仅限于情节与因果明确的杀人放火一类刑事案件,因为罪名查实了当事人最高也就是死刑,为了节约国家的办案经费没必要查下去。不知何时,这种一死了之的做法扩展到了畏罪自杀的贪官污吏,涉案人一死就自动结案;于是就成全了“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或者“牺牲一个,救下一伙”。后者跟“杀人灭口”其实没什么区别,分别只是他杀与自杀而已。 这种“一死了之”的做法之所以能成为“潜规则”,是利用了中国老百姓一种善良的传统心理,即对于死者比较宽容,并视“鞭尸”为不道德为罪过。中国古代有个伍子胥,带吴兵攻破郢都后,将楚平王从坟墓中掘出鞭尸三百。他这种变态的复仇行为虽事出有因,却也为舆论所不容,所以他在答复老朋友申包胥时也承认自己是“丧心病狂”。中国人讲“不为己甚”,复仇也当适可而止。 但是,我们要求不放弃查处已死的“贪官污吏”却并非鞭尸。如果涉案人只是心理承受能力差,经受不了冤屈而厌世轻生,查下去可以还他一个清白,告慰其家人。如果他是一巨贪,那就涉及其身后财产的处置。如果他是窝案、串案中的一员,一查到底,拔起萝卜带出泥,不仅可以扩大反腐成果,消除社会隐患,对于共同犯罪的他,也算获得了一种法律面前的公平。更重要的是,死者长已矣,哀荣也罢“鞭尸”也罢,他都不再有感觉,一切都是为了活着的人心安,理得或不得。查清真相,可以还死者以公正,留世人以公道。 对于不少政治人物的历史功过,是很难盖棺论定的。但是对官员当下有迹可寻的个人行为,是否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等,却是可以盖棺论定的。拿出良史“不虚美,不隐恶”的精神来,让世人知道官员的本来面目,这对敦风化俗大有好处。 自杀官员也需要“盖棺论定” 盛大林 我认为,对于自杀的官员,官方都应该给一个说法。原因有三:第一,给党和人民一个交代。培养他们,国家耗费了大量的资源;把他们放在领导岗位上,寄托着党和人民的信任。他们自杀了,原因何在?第二,给舆论一个交代。余小平等官员自杀后,无不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对此,官方应该有个正式的回应。这实际上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第三,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这对自杀官员和家属来说,非常重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