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赴马额外限制措施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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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5:50 浙江在线 |
中国10至25岁女性申请赴马来西亚旅游签证的额外限制措施已被撤销。 昨天,马来西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确认,针对10至25岁中国未婚女子赴马来西亚旅游的签证手续已恢复正常,即她们如果参加马来西亚旅游团队,组团旅行社在送签时只需提供当地旅行社完整名称即可,送签周期恢复到以往的3个工作日。曾经要求出示的特别证明以及提前两周申请等手续都不再需要。 上个月,马来西亚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处添加10至25岁、单独或参加旅行团的中国女性取得赴马旅游签证的条件,其中参加旅行团旅游形式申请签证的女性受到“提供双重证明”的限制。 属于这个类别的中国女性取得签证的条件包括:未婚女性必须出示户籍证明及必须由家人陪伴同行;而已婚女性必须出示结婚证明及与丈夫同行。 据说,此番送签手续松动很有可能是为了不影响正常的赴马旅游观光游客。不过,马来西亚驻上海总领事馆有关人员表示,中国10至25岁女性单独申请赴马来西亚个人旅游签证,还必须提供特别证明,并要上报给马来西亚吉隆坡移民局审批。来源: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