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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 恶意拖欠 拍房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5:1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靳曼)我省日前专门成立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我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就《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征求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同时,针对各市、县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均未制订两年清欠还款计划的现状,省政府要求于7月16日前上报还款计划。

  政府还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

  据悉,《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拟订的还款目标是:1.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5年底要全部结清;2.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6年底前全部结清;3.其他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2005年底前全部结清,超过3年的,2006年底前结清。对于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农民工工资,我省计划于2004年9月底前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2005年春节前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潘连生在会上要求,政府要带头还款,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各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的,所在地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按规定时限制定还款计划,从本级政府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还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报请同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凡逾期未能清还的,不再批准其他新建工程项目。

  房产企业须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对于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阶段工作目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属于在建开发项目,还款投入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同时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属于已完工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未付清前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如有恶意拖欠行为,将通过拍卖商品房优先偿还工程款或以成本价进行现房抵账。属于已出售并办理房产证的,要责令立即偿还。对拒不改正的,房产管理部门将其记入企业不守信用档案,不得批准其新开发项目,降低直至吊销其开发资质。

  不按时足额还清将冻结账户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拒不签订和履行还款计划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其新的用地申请,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开工的在建项目,要暂扣施工许可证,直到还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后才能复工。

  对所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凡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还清的,劳动部门要处以拖欠工资总额的30%的处罚,并通过其开户银行冻结资金账户。

  将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在开工后2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严格覆行。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的,要依法对施工企业严肃处理。

  省政府要求,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清理方案有意见和建议的,要在7月13日前上报。随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向社会公布专设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受理单位或个人关于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及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组织专人落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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