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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8:45 南方都市报

  为何要给人行天桥装自动扶梯?

  最近,有报道称广州要给一些主干道的人行天桥装自动扶梯,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以后建的人行天桥均要安装自动扶梯。据有关部门的解释,装自动扶梯的好处是:可方便残疾人过天桥;可节省人们过天桥的时间、精力;可以打造一个城市新的“亮”点。因为放眼全国,给人行天桥装自动扶梯的城市可谓罕见。

  但笔者对人行天桥装扶梯存疑。一部自动扶梯少说也需要花费几十万元,而运行后的保养、电费又需要不菲的开支。这样粗略算下来,如果一个城市一年装10部这样的扶梯,每年就需要花掉纳税人几百万元。虽然经济发达,难道就没有其他更需要投入的公共基础设施吗?

  说装自动扶梯是为了方便残疾人过天桥,这明显有些“牵强”。因为修好残疾人专门通道就可以了。说为了节省人们的体力、精力,这更有些“风马牛不相及”。现在不是提倡全民健身吗?多爬些楼梯,多走动走动,对群众的身体不是更有益吗?我想,唯一能成为理由的就是希冀通过建人行天桥扶梯来打造所谓的城市“亮点”,从而吸引人们的眼球。但问题是,我们的城市到底需不需要这样的“亮点”呢?我们的政府是不是应该制造这样的“亮点”呢? 阿实

  期盼黄埔大道光井不再成“陷阱”

  近日有报道称,又有一名男子在穿越黄埔大道时,从黄埔大道隧道上面的光井坠下,摔成重伤(《南方都市报》7月9日)。据收治这名受伤男子的华侨医院急诊医生称,黄埔大道隧道坠人事件,仅该院出诊就已经有十多次了。就如此频发的光井坠人事件,负责隧道管理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坠人事故都是因为行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随意横穿马路所致,“后果应自负”。

  从主观上说,造成坠人事故的发生,确实是因为行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随意横穿马路所致,当事人应负主要的责任。但是,作为隧道的管理者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吗?

  据了解,出于通风以及景观等方面的考虑,黄埔大道隧道在顶上设置了很多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光井。加上这些光井都被周围的绿化带挡着,并不容易被人发觉,于是一些违章的路人在匆忙爬上几十米的绿化带时,如果没有注意到绿化带下面的大洞,一不小心就会一脚踩空,跌落下去。

  笔者以为,其实只要在每个光井的顶上都多加个铁丝网或将光井的井口加高至1.5-2米,就完全可以不使路人误入光井,可见,当初在隧道顶上开光井就存在设计不够科学、合理的欠缺,也是造成光井坠人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强烈建议有关部门立即对该隧道光井采取相关的修补措施,以避免光井坠人事件的再次发生。 李文杰

  政府应增强“成本核算意识”

  多年来,作为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开展工作往往是不计运行成本的,故而行政经费开支也往往采取“实报实销”的“报账制”,即其自身不搞“成本核算”,更无人考量其“产出效率”。

  日前,深圳市为把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成为低成本高效运行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将首次明确对“政府雇员”作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之分。此举便旨在提高政府效能,控制行政成本。政府作为产出公共产品的特殊机构,如此主动增强自身的行政成本核算意识,以不断降低自身的运营费用,恐怕也正是打造“廉价政府”的应有之义。

  其实,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行政成本,既包括经济意义上的“有形成本”,更包括信誉层面的“无形成本”。“有形成本”应包括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为自身运转而发生的各项经济花费,也包括其为社会或公民提供各项公共产品而支付的费用,而“无形成本”则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决策或日常行为不当而发生的信誉资源流失。这两项成本之和,就应该是政府产出公共产品的总成本或总支出。但是,在没有成本核算机制约束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出现经费失控,胡支乱花,直至导致行政成本畸高,投入产出率畸低,甚至信用透支等“不良经营行为”,就在所难免了。 周士君

  “民族尊严过敏症”于民族有害

  刚刚在上海落幕的第四届全球华人物理学家大会,从演讲到提问全是用英文。有人申请用中文作报告,被组织者以违反“国际惯例”为由拒绝。这样一件事情被我们的评论家认为是种“迷外”,“伤害了一些华人科学家的民族感情”。而丁肇中在会上用汉语作报告,则被认为是“表达了超越物理意义的文化情感”。

  其实,会议组织者要求使用英文发言,可能是认为这是国际性会议,所以还是以国际通行性语言为宜,国际性会议使用英语也确实是国际惯例,为何一到中国就要破除此普遍惯例呢?虽然与会者大多是“黄皮肤黑头发”,但是有些人未必能听懂汉语。关键就在于这是一个“国际性会议”,尤其是在我们国土上召开,因而触动了部分国人原本就极其敏感的“民族神经”,所以忍不住要质问“焉敢歧视我民族文字哉”?

  民族尊严确乎不能没有,但也不宜过于敏感,以致将许多与“民族尊严”无关的事情也一律贴上民族感情的标签,那就要患上“民族尊严过敏症”了。“民族尊严过敏症”是种自我折磨,是种“为赋新词强说愁”,因为人家原本并无侮辱之意,而自己却硬要自寻烦恼。

  其实,“民族尊严过敏症”真正伤害到的,或说伤害得最为严重的还是本民族自身。一个强大的民族必定是心胸开阔的,自信而豁达的,善于学习一些先进的事物的,而民族尊严本是为“救国”,但一旦敏感到成疾的程度,最终只会导致误国。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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