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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仁:我恨自己对法律无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8:59 海峡网-厦门日报

  2004年6月30日上午,北京秦城监狱。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狱中盼到了和辩护律师、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元昊的再次会见。

  就在此前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方仁被控受贿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661万元和美元1.99万元予以没收。刘方仁表示要上诉。

  1998年7月3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于2003年8月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但刘方仁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走上法庭的省委书记。

  法院认定,刘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儿媳妇等亲属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金额合人民币677万余元。

  滴在红领带上的眼泪

  2004年6月15日早上9点,在经历了近两年与世隔绝的羁押后,刘方仁终于再次面对摄像机的镜头出现在公开场合,与以往不一样的是,这一次他是站在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而不是坐在会议厅的主席台上。

  尽管已成阶下囚,但刘方仁显然还是很在乎自己的“形象”:整齐的黑色西装,配上红色的领带,如果不是身前“被告人”的标牌提示,旁听者也许会怀疑刘是在出席一次重要的会议。

  从上午9点开庭一直到下午6点休庭,整整9个小时的庭审自始至终严格依法进行。刘方仁在法庭上坦言,律师和检察官的控辩过程,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个细节是,在提到为什么身居高位还要犯罪时,刘方仁说,其实有些事情他真的不知道是犯罪,“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

  “这不是刘方仁的借口。”田元昊说,“法庭严格依法审理以及围绕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作的细致工作,确实对刘方仁震动很大,这种审判对他的教育,超过任何思想说教。”

  一位在法庭旁听的人士注意到,在法庭审判最后的陈述阶段,刘方仁已经顾不得“面子”和“形象”,情不自禁地号啕大哭起来。伴随着哭声,刘的眼泪淌了下来,滴在他维持面子的红色领带上。

  对法律从担心到放心

  2002年10月初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后,刘陷入了与世隔绝的状态中,直到2004年5月被移交起诉。

  刘方仁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权衡再三,刘始终没有聘请律师。

  对刘案的调查经历了中纪委的组织审查处理和检察机关侦查两个阶段,纪委调查结束后将案子移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侦查终结后又移送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庭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检察机关指控刘方仁多次收受贿赂600多万元,根据以往司法判决和刑法的规定,刘完全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法庭依法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派员为刘方仁辩护。

  知道自己有辩护律师后,刘方仁心里有着强烈的担忧,他认为自己是被重点查处的对象,辩护律师的设置无非是走过场而已。

  但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庭上的积极辩论和辩护,以及秦城监狱毫无阻碍的会见,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

  一审判决后,刘方仁当庭提出了上诉,并希望田能继续担任他的辩护人。

  “下辈子我一定选择学法律”

  刘方仁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通过媒体公布后,一些网友纷纷发表看法,其中一个典型的意见就是:刘方仁受贿677万,论罪当诛,法院判无期徒刑,就是“官官相护”,一位网友在留言中写道:

  “对于刘方仁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警示来者,不杀不足以端正党风。”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44万元被处决,相对胡长清而言,刘的受贿金额更大,这似乎成了民众要求判处刘方仁死刑的重要心理基础。

  田元昊认为,尽管网民和公众的心情和要求可以理解,但这种要求还是由于对案件内情和细节的了解不够充分造成的。就目前情况来说,“没有因为他曾经是省委书记而从轻发落的因素”。

  田解释说,刘的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从被中纪委“双规”之后,刘就能主动坦白交代问题,并且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的判决也写明“鉴于刘方仁能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被全部收缴”,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据了解,刘方仁被关押期间,多次向中央写信,忏悔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如果有机会,还会努力学习,努力工作。

  刘方仁最大的懊悔,就是恨自己当省委书记时对法律的无知。刘方仁还说,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

  监狱方面每天给被关押人提供《人民日报》等报纸,在这里,刘方仁开始了真正的认真学习。

  “这次庭审让我见识了法律的威严和价值,同时也让我真正理解到,法律不仅对治理国家非常重要,而且对一个人的思想修养有重要意义,对官员能否依法行事,对预防犯罪,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早点受到这样的教育,也许我不至于到今天的地步。田律师,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文/《望东方周刊》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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