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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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据《北京日报》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实施《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认证人员、认证培训人员、认证咨询人员今后只能服务于一家认证机构,违反者将受到停止执业资格1年直至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与此同时,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 《办法》规定,认证人员不得受聘于认证咨询机构或者以任何方式从事认证咨询活动,认证咨询人员也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执业资格1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资格时间将延长至2年;逾期未改正的,将受到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