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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增值须按新价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28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梁晖茹通讯员庄淑莹麦伟菁)房产改建装修增值应按新价计税。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该局最近对某改建装修的酒店追缴了15万元的房产税。

  据介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某酒店稽查时,发现该酒店对原来价值900万元的房屋进行了改建和装修,改建装修金额高达1800万元,但该企业仅按原价900万元缴纳房产税8万元。对此,市地税局表示应将原房产价值900万元加上改建和装修金额1800万元,以2700万元的新房产价值计缴房产税。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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