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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退税16亿 实际仅退5亿9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38 东南快报

  本报讯厦门市国税局2004年上半年计划出口退税16亿元,但昨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截至6月30日,实际仅出口退税5.89亿元,还不到计划税款的一半。国税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国家新近提出了4个出口退税时限,企业必须加快申报速度。根据新的规定,企业过了办理退税规定的时间,须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据厦门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副局长叶莉莉介绍,企业出口退税不及时主要是因为收集单证不及时、申报速度迟缓。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提出了4个出口退税时限,这4个时限规定日期分别是30天、90天、180天和3个月,即: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手续,这90天的时限以出口企业申报数据读入税务机关退税审核系统的时间为准;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出口企业须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所谓的“3个月”就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来源:张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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