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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佐佐” 果冻叫板浙江工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9:38 东南快报

  本报讯 厦门大三和食品有限公司状告浙江乐清工商局一案昨日在浙江乐清市法院开庭。

  据了解,今年5月份,由该公司生产的佐佐牌果冻在销售时被浙江乐清工商查扣,首次送检结果显示为甲醛超标。与此同时,随行检查的温州媒体记者对此事作了报道,结果佐佐果冻在包括乐清在内的温州市场遭严重打击。

  大三和食品对温州的检测不服,5月23日向乐清市提出复检要求,其复检单位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月27日,根据大三和公司要求,乐清工商把佐佐果冻送到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复检结果显示为合格产品,甲醛含量检验结果均为“未检出(<1mg/kg)”。

  在此期间,厦门工商也接到温州工商协助调查的通知书,与大三和公司有关人员一起在全市查找该批次同类产品并送交检测,经厦门进出口商品检疫检验中心检测,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虽然复检结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乐清工商还是没有撤销扣留大三和产品的措施。

  6月份,厦门大三和公司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乐清工商撤销扣留大三和产品的行政措施,同时指控乐清市工商局根据一份没有加盖有关国家认证标准印章、不具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作为执法依据,在没有通告厂家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查扣,并在第一时间向媒体通报,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该行政执法程序及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大三和方面提出的诉讼要求:乐清工商局称,工商局只是怀疑佐佐果冻的甲醛超标,依法进行查扣;至于媒体在报道上使用的“劣质果冻”“甲醛超标”等字眼并非工商部门提供的材料;且工商还没有发出行政裁定书,并没有对佐佐果冻作出是否甲醛超标的定性。因为大三和公司无法提供工商通报媒体的证据。

  昨日,乐清市法院驳回了大三和的请求。 声音 诉讼意在催促工商裁定

  昨日记者从厦门大三和食品公司市场部经理黄先生了解到,大三和食品在温州遭到查扣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乐清工商局至今没有给出裁定。媒体的报道使得佐佐果冻在温州市场难以起色,他们希望通过法律渠道催促工商部门尽快作出裁定。虽然法院驳回了大三和公司的诉讼,但在答辩中乐清工商局没有表明佐佐果冻产品不合格,且开庭之后,乐清工商局称将在近日正式给出裁定结果,大三和此举的目的也就达到。观点检测方法不当可能“制造”甲醛

  那么什么样的食品算是超标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据该科工作人员介绍,国家食品卫生法严禁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入甲醛,但在食品检验时,细胞在代谢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少量甲醛,称为食品“本底”,各种食品的“本底”不一样;而不当的检测方法,也可能“制造”甲醛。因此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人为加入甲醛,要进行综合判定。(来源:陈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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