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之人才流失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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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刘先生的软件开发公司曾经年营业额达几千万元,后来由于公司的一位总经理拉了一班骨干出去另立门户,客户、开发资源都被带跑了,公司遭受了很大损失,最后只好关门。 不少中小企业因人才流失而面临类似的风险。如何避免和减少此类的风险呢?人才走了,客户和技术资源如何留下来呢? 文/图记者胡巧娟 困境: 技术和客户随人才流失 郭扬:刘先生的这种遭遇目前在高科技企业中时有发生,深圳的一家著名的企业听说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一度还被炒得沸沸扬扬。 据企业称是几个技术骨干先后离职,然后一起办了一间公司,然后使用了原企业的核心技术,还跟原来企业的竞争对手联合起来,现在已经闹上了法庭。类似的情况在深圳的另外一家高新科技企业也曾经遇到过,导致了原来企业几千万元资产的流失。 记者: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那可就是灭顶之灾。因为可能企业本来就只有一两项专长,人才走了,什么都没有了。 高维新:确实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刘先生缺乏实际上的控制权,什么财务控制和技术资源的控制都没有。 郭扬:如果刘先生的技术有专利的话,可从知识产权上保护,没有申请专利但证明属于公司所有的也可保护。 但是有一些企业不愿透露的技术秘密或诀窍就较容易带走,这种情况有理也难说清楚。一方面要分层次由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程度的机密,硬件软件方面的监控体系要完备,层层把关,互相合作又有所牵制。另外一方面就是要注意资料保存。 防范一: 事先签订合同明晰责任 郭扬:毕竟现在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备。在《公司法》里规定董事或监事、经理等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也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但只在任职期间。 记者:估计刘先生之前可能也没有什么控制和预防措施。人才走了,技术和资源怎样才能留下来呢? 郭扬:这就要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如合同保护,一方面公司可以与接触或使用这类商业机密的员工签保密协议,违约的赔偿追索责任要写清楚,把技术的范围、内容和界限要陈述得很明晰。另外还有一个就是竞业限制,承担保密义务的人离开一段时间后不得自营或者跟原来单位有竞争业务的公司合作或透露商业秘密进行经营。 从实践上看,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这种禁止有一定的年限,另外还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高维新:我觉得刘先生的错误还是在于过于相信这个经理,要真正了解情况,就应该至少再往下两层,要从更下一个层次的人那里了解更多的情况,这样才更全面。 防范二 管理分散减少风险 记者:高先生的意思是说要分散管理、层层制约。但俗话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毕竟不能限制人才来去的自由,因为这个点本身就很难把握得好。在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太完备的情况下,在企业的管理上就要下足功夫了。 郭扬:对于企业来说人才流动很正常,但是带走的资源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很可能是至关重要的。确实也要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比如有些技术要分部分掌握,技术的整理和档案都要有保存,另外可以申报的专利要及时申报。 高维新:但是也要考虑现实。在国外的一些IT公司里,一个小小的研发都要申请专利注册,这样当然很有保证,但是投入都很大,比如说具体的开发过程、时间甚至研发的细节都要十分清晰,这属于知识管理,成本很高。 不少中小企业都是从夫妻店、朋友店开始的,最初在信任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还可以生存,但到了一定的阶段就要注意人的管理。一家著名的国外企业是两个朋友一起创办的,企业有了一定的规模以后两个人就退居幕后,找职业经理人来管理,给予了他一定的股权,关键是掌握好控制和收放的尺度。 郭扬:的确,需要防和堵,但是人才如果留住了,风险就自然降到了最低。(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