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赵案”管辖异议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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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23 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梁平)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饶颖告赵忠祥案”管辖异议作出了终审裁定,裁定“人身损害案”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程序不当,发回重审。饶颖和其律师皇甫大卫及赵忠祥代理律师王富到法院签收裁定书。从这个裁定的内容看,局势正朝着有利于被告赵忠祥的方向发展。或许正是这样,饶颖当庭态度较为冲动,数度哽咽。赵的律师王富则在拿到裁定后,婉拒采访匆匆而去。 记者昨天采访得知,北京二中院作出这个裁定事出有因。早在2004年4月15日,饶颖就以人身损害和欠款纠纷案为由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忠祥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1万元。丰台法院受理后,赵忠祥提出管辖异议。5月13日丰台区法院驳回赵忠祥异议,法院分别对“欠款纠纷案”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前案移送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案驳回异议保留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决定。赵忠祥提出异议,并向北京二中院上诉。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饶颖于2003年10月曾以与本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颖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于2004年1月9日对该案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法院最后裁定,第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第二,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也就是说,北京二中院因为丰台区法院受理的程序不当为由,对饶女士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法院是否受理,还得发回丰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重审的结果是不予受理的可能性很大。 面对这个结果,原告饶颖律师皇甫昨接受记者采访时只是表示“震惊”,至于为什么,他说现在尚不便公开。而赵忠祥律师王富则调子很高,昨天下午就在新浪网表明态度:北京二中院的裁定是公正的。原告以虚假的事实不断缠讼,并借助媒体大肆炒作,自以为谎言说上一千遍就变成事实,原告的所作所为已构成对他当事人的诽谤。虽然本案尚未结束,但是非曲直,法律终究会予以明辨。 (编辑 思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