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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民工子女借读费 保障受教育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0:35 燕赵晚报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李江涛)北京市今年将在公办中小学安排20万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将从秋季开学起取消来京务工农民子女在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还将采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将接收来京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的考核等措施,以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记者从9日召开的北京市解决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会上了解到,这些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为来京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继续挖掘现有公办中小学潜力,接收进京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使流动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逐年提高。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不得以进行“小班化教学实验”为由拒收进京务工农民子女。对布局调整中非调整学校将继续保持原设置规模,主要解决进京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对未经批准的“打工子弟学校”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符合基本标准的将纳入社会力量办学日常管理;未能达到标准和要求的,将督促和帮助学校完善办学条件;对不可能达标的要限期解散。

  三是完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登记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入学办法和接收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名单,提高流动人口人群的满意度。

  四是将接收来京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的考核。对由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有能力但拒绝接收来京务工农民子女而造成适龄儿童失学的,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理。

  据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李观政介绍,为使来京务工农民子女依法接受良好、正规的义务教育,北京市还降低借读收费标准,2002年将小学的600元、初中的1000元借读费(每生每学期),分别降为200元和500元,减轻了流动人口的经济负担。同时,设立专项经费,补助流动儿童少年聚集的区县。2004年安排市级专项资金3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来京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补助。同时,设立专项经费,补助流动儿童少年聚集的区县。2002年、2003年每年安排市级专项资金500万元,2004年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3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来京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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