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确保贫困生上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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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2:5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请每位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贫困生和他们的父母放心,政府绝不会让他们因为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7月8日下午,在省政府召开的助学贷款专题会议上,省长助理李军受省长石秀诗委托作出了明确表示。 目前,我省高考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个别在今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但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担忧是否能够顺利入学,也有一些在校大学生担心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会有困难。7月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据悉,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卓有成效,获得贷款学生人数占在校生的比例达到13.29%,累计有38137人次获得资助,获贷金额突破1亿元,各级财政贴息526万元。 李军强调,让每位考上大学的贫困生高兴地入学,让每位已经在大学就读的贫困生安心地读书,这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李军要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高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要把贫困生情况摸准摸实,把助贷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到省外就读的贫困生如不能在学校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省教育厅教育贷款办要与相关省份和学校协调解决。有关金融机构要按“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研究贷款对象的特点,完善相关的贷款制度。农村信用社可以采用信用担保和联户担保形式,积极参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昨日表示,在外省高校就学的我省贫困生如果在助学贷款方面遇到困难,可与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5280362,5281235。 政策链接 国务院日前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1、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2、延长还贷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3、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限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定。 4、改革经办银行确定方法。改变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金贷款经办银行。 5、建立和完善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对违约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名单将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6、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作者:王宁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