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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挖出长顺县原政协副主席胡方瑜 “漏罪”并依法追诉——3年刑“变”11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2:5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原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胡方瑜,在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被检察机关依法追诉,7月7日,一审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原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曾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03年12月9日被都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初,黔南州检察机关对胡方瑜案件是否有漏罪进行了补充侦查和追诉,指控胡方瑜在任长顺县发展计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5万元,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万元,应数罪并罚,且胡方瑜受贿、贪污所涉及款项均属国家对贫困县和扶贫项目资金,社会影响及危害极大,应从重处罚。

  7月7日,都匀市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追诉,一审公开宣判胡方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44.9191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连同原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4.9191万元,罚金1万元。

  作者:武文奇 杨杰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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