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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找谁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3: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可找环保部门或城管行政执法部门

  记者谢卫东 通讯员吴乾松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读者投诉,其住家附近的餐馆油烟扰民。这位读者有些不解地说,他按照以往习惯向环保部门投诉,结果被告知可直接向城管行政执法局投诉。

  原来,依照新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油烟扰民问题现已直接归城管处罚。

  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说,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政府各部门都有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是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除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外,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下列范围的投诉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处理:

  (1)社会生活噪声(含广播喇叭、叫卖、家庭音乐、餐饮业噪声、商业经营活动的固定设备噪声、振动以及室内装修噪声等);(2)建筑施工噪声、施工扬尘;(3)在住宅楼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4)运输、装卸、室外加工产生粉尘污染;(5)非法加工、销售、使用燃煤、燃油、木材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6)在禁建地点开设餐饮业,餐饮业油烟污染;(7)露天焚烧垃圾和废弃物;(8)非法从事露天烧烤;(9)非法从事畜禽养殖;(10)销售含磷洗涤剂;(11)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制餐具等。

  据介绍,这也是首次在法规中明确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今后,读者如果遇到以上问题需要投诉,可拨打以下电话:市行政执法局5051946,其他各区行政执法局电话:思明区5991854,湖里区6035676,集美区6258993,海沧区6052600,同安区7022143,翔安区7889980。鼓浪屿行政执法大队2063774。

  其他环保投诉仍直接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工业企业的水、气、声、渣污染;小电镀、小冶炼、小印染、小造纸等“十五小”、新“五小”严重污染小企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偷排污水等;企业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环保污染投诉。环保投诉请拨打12369。

  市环保局 厦门晚报联办

  新《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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