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泛化“公众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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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3:42 信息时报 |
梁剑芳 被顶文章:《强制买保险不能舍难就易》 作者:卧槽马 见报日期:7月8日A02版 观点碰撞:那些营业场所一般都买有相关的保险,或者为了保护单位的信誉,寻求赔偿并非最难。最难的倒是在非营业的公共场所。 非经营性公共场所,则不是公众责任险的范围,……要解决这个问题,有赖于增强民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每个人购买自己的保险。 据广州保监局透露,广东计划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公众责任保险,将其与消防、环保标准一道,作为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营业场所开业的“准生证”。对此,卧槽马先生撰文认为现有的规定不包括道路、街巷和广场等非经营性场所,质疑“为何不首先向这些难索赔的公共场所强行推行”?笔者阅后,感觉有话要说。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在工厂、办公楼、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里的他人,既包括消费者,也包括非消费者。比如说,投保该险的某酒店发生火灾,只要是位于该酒店内的人因此受到了伤害,就可以得到赔偿,无论他是酒店的住户、前来探访的友人、还是内急之下借用厕所的路过者。也就是说,该险的主要保障对象是消费者,但不局限于消费者,这与卧槽马先生所说的“消费者意外责任险”不可同日而语。 强制推行该险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人们在经营性公共场所遭受意外伤害却索赔艰难的问题。据《信息时报》7月8日A06版报道,除白天鹅等五星级酒店和麦当劳、肯德基等外资快餐巨头之外,绝大多数的商家未投保该险,出现意外之后,主要由商家直接向受害者赔偿,其弊端有二:一是商家推卸责任造成双方扯皮;二是商家无力负担,受害者索赔无门。因此,卧槽马先生所说的“那些营业场所一般都买有相关保险”的结论,不知从何得来。其实,公众责任险类似于机动车辆的第三者强制保险,后者的目的,就是确保受害者在机动车所有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至于卧槽马先生指出的道路、街巷和广场等人群聚集的非经营性公共场所,则不是公众责任险的范围。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有赖于增强民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每个人购买自己的保险,将风险交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