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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骗领养老金呼唤社保规范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3:52 红网

  北京市的金老太太两年前就已经去世,但其女儿吕某却一直在朝阳区双井社区经济管理中心领取母亲的养老金,到双井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发现时,吕某已冒死去的母亲领取了11670.6元养老金。双井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在向吕某讨退冒领的养老金未果的情况下,将吕某告上法院,称吕某未向管理中心通知其母亲已经去世,致使金某死后单位仍向其个人帐户转入养老金达两年多,要求吕某归还冒领的全部养老金。(《新京报》7月8日)

  养老金是城市职工退休后领取的生活保障金。随着工资制度改革,过去职工退休后可继续在原单位领取退休金的做法有所改变,企业不再承担职工的养老,职工在职时由企业、职工个人共同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交纳一定费用,职工退休后便同原单位经济上脱钩,可按月在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这应是一项解放企业、保障职工养老的双赢事业。

  但是,骗保时有发生却让养老金发放单位颇感头疼。这种情况在各地都有,据《人民日报》7月7日报道,大同市近日对全市养老金发放情况稽查,发现有81名“死魂灵”在继续领取养老金,被冒领金额达33万元;另据中新社5月22日报道,湖南省去年共查出冒领养老金人数1712人,全省被冒领养老金493.85万元。可见,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在全国非常普遍。这不利于发放养老金事业的开展。

  “死人”为什么能够继续领取养老金?这恐怕得从养老金的发放管理上找原因。

  按照相关政策,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去世后,要停发养老金。然而各地的养老金发放单位普遍感到,这个“停发”时机不好把握,即领取养老金人亡故的时间难以把握。一般是由已亡故的领取养老金者的亲属,告知养老金发放单位。但由于没有权益相关,亡者的亲属是没有这个“主动告知”的积极性的。再说,这也是有失人道的做法。人家遭受亲人离世,已经够痛苦的,却还要主动去相关机构为死去的亲人“注销”领取养老金,心灵再次受到煎熬。这合适吗?

  还有的地方养老金发放单位,为了证实养老金受益者是否健在,每年要求领取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审核,这也不大妥当。有的领取人年高体弱,行动不便;还有,让领取人“当场”证明自己还活着,是不是有点残酷?

  养老金遭遇的问题,可能同不够科学合理的发放管理机制有关。笔者以为,减少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必须规范养老金的发放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人口亡减制度。亡人不“死”,其实并非仅仅反映在养老金的发放上,这个问题相当普遍,原因就在于人口亡减后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统计办法。应该建立一个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医院三方人口审报制度,既管“生”也管“死”。二是明确养老金领取人、其原单位、发放养老金单位各自的责任,建立原单位及发放单位定期审核交流情况制度。三是要严惩养老金冒领者。明明不该占有的利益却占有,行为涉嫌诈骗,应依法追究冒领人的法律责任。仅仅追回被冒领款项的原额,其实是对冒领行为的纵容。(稿源:红网)(作者:赵光瑞)(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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