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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刘方仁们的“不懂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3:52 红网

  7月6日《扬子晚报》载: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判刑的省委书记。这位当年显赫一时的“封疆大吏”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竟顾不得“面子”和“形象”,情不自禁地号啕大哭起来:“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其实我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

  贵为一个省的省委书记,领导着包括法制建设在内的全省三个文明建设,竟然“不懂法”,乍一听,真让人难以置信,但说这种话的并非只是刘方仁一个贪官,设身处地为刘方仁们想想,刘方仁这话倒也不无道理。记得几年前,山东泰安胡建学案曾经震惊全国,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有一“名言”:“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就没有人管了”。胡建学和刘方仁比,真可谓“小巫见大巫”。试想,地市级的一把手已经“没人管”了,遑论比胡建学大得多的刘方仁呢?难怪胡长清、程维高、成克杰、陈希同等贪官犯下弥天大罪,有的镣铐加身被处极刑仍浑然不知自己犯了什么罪。更有一位比刘方仁们小得多的女贪官、广东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还创造了一种“妙论”:“我是人民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连卫生巾都列入办公用品报销!中国的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是“四海之内,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朕即天下,天下即朕”的专制主义者,哪有什么“王法”能管“寡人”?解放前,“山西王”阎锡山甚至把省内的铁轨也设计得和外省不同,连大独裁者蒋介石也无奈他何。正因为这些封建专制的残余还没有全部进入坟墓,才有了刘方仁们不管干什么样的违法乱纪勾当都官冕堂皇顺理成章而又毫无顾忌。

  刘方仁被判刑,令人不禁想起了有“贵州第一夫人”之称的阎健宏。阎健宏在刘方仁任内因严重经济问题被处决,刘方仁接的就是阎的丈夫的班,但“血”的教训并没挡住他腐败的脚步。刘在任职期间,当地已出现不少反映他劣迹的传闻,但却始终没有看到省里的监督部门能够为他打“预防针”,管一管这位“封疆大吏”。相反,谁要是对刘方仁们说半个不字就是反对党的领导,甚至有牢狱之灾。人们一定记得另一位曾为省委书记的程维高。反腐英雄郭光允连续多年揭发程维高,身陷囹圄,经中纪委过问出狱后不是还被河北省有关部门戴上一项“攻击省委主要领导”的罪名吗?显然,一般情况下,刘方仁们不需要学法、知法、执法,法律对他们往往也无能为力,只能是训服的少女,任其摆布。这,恐怕就是刘方仁们“不懂法”的原因所在吧!

  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刘方仁成为阶下囚,后悔“不懂法”,再次验证:还是制度管人靠得住。(稿源:红网)(作者:彭辰阳)(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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