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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对重大公共事项决策举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2:47 济南日报

  本报讯《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8月2日下午2时,我市将首次按照此办法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十纬一路口)举行对《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听证。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有: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关于禁止二冲程摩托车办理挂牌登记以及现有二冲程摩托车限期淘汰的问题;关于在市区限制部分机动车通行的问题;关于对车用油品强制添加燃油清净剂的问题。

  本次听证会代表总人数为40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特别邀请的方式。其中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共20名,有关专家5名;通过自愿报名选定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公民代表15名。

  从今天起10日内,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公民即可电话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年龄、职业、学历、地址及联系电话。经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将电话通知领取听证会资料。领取资料时,公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事业单位代表需出具单位证明文件。报名电话:2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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