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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文化”应以现代公民理念为主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3:45 新京报

  对“新市民文化”的建设,我认为,应以树立公民意识、培育公民社会为核心,未来的“新市民文化”应当是现代公民理念主导下的、符合民主法治精神的市民文化。

  “公民”作为法律概念,是伴随着欧洲的思想启蒙和市民的权利觉醒产生的,它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和最终归宿。所谓“公民意识”,首先是一种自觉的、先进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公民意识,就是要充分尊重权利的神圣价值,自觉而合法地行使、维护权利,并积极有效地履行义务。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就要求作为权利主体的每一位公民在法律范围内,去追求更广泛的权利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实际上就是要求每位市民树立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同时,现代公民理念也是一种强调道德自觉的意识体系。每一位公民在自由的限度内,应当基于普通人的良心和社会一般的正义感,去遵守那些符合人类根本利益和善良天性、维持社会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在社会的底线道德之外,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努力做高尚的人。因此,在现代公民理念主导下的“新市民文化”应当是崇尚正义与法治、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文化,充满关怀、尊重个体、讲究社会责任感的文化,尊重伦理道德和人文传统、具有善良品质的文化。然而,它又并非道德泛化、脱离市民生活的文化,它仍然是世俗文化,植根于市民生活基础的文化。只不过,在现代公民理念主导下,“新市民文化”更能体现时代精神的特点。

  “新市民文化”的目标是:市民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能积极适当地履行义务;市民合法有效地行使和维护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并善于通过合法手段寻求救济;市民有社会责任感,勇于并且有能力监督国家公器的运行,参与国家公共政策的运作;市民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很高的道德素质;热爱工作,职业道德高尚;尊重家庭伦理,家庭关系和睦;每位市民都能充分尊重他人人格,生活得有尊严。

  作为首都和世界知名的大城市,北京的“新市民文化”还应当具有开放、参与和自治的品质,具有包容性,能给每个人提供充分平等的机会,保证机会对社会公平开放,给予公民充分的自由,使公民能通过自由结社或参加社会团体实行自治和自律。

  王君(北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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