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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一县两“境遇”一村用于灾民一村无端克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3:5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同是国家拨放的救灾款,在同一个县,因为当地政府部门使用“方式”不同,使本该拿到救助款建新房的灾民有了两种不同待遇。重视房屋重建,按时足额发放建房款的村子,村民们高兴地住上了新房。而另一个村子,救灾款一部分被克扣,灾民们一脸的委屈。

  近日,由省审计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4家联合对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全省救灾款倒房重建资金进行审计。在对嵩县田湖镇高屯行政村24户灾民、饭坡乡田庄行政村18户灾民房屋倒塌搬迁重建新房的审计中发现,饭坡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田庄行政村倒房重建工作,乡长亲自坐镇指挥历时近一个月,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建房款,现场监督建房质量、督促进度,18户灾民及时住进了舒适的新房。在审计人员入户调查时,老百姓脸上洋溢着笑容,用质朴的语言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感激。

  而在该县田湖镇高屯行政村,审计调查发现,该村灾民倒房重建款不仅被克扣,灾民还要掏建新房带来的买路、买地钱。此次上级拨付的救灾款补助灾民建房每户3600元,该村村委会只给每户购买建房用砖80顶(每顶250块)发放给灾民,折款2400元,克扣每户灾民建房款1200元。因24户新搬迁灾民建房所在地经过该村一段不到50米的公用村路,村委会要求每户交纳200元的买路钱;同时村委会还向每户灾民收取了宅基地款2700元。建房时,每户灾民从镇信用社贷款2000元,期限1年,信用社又扣了每户100元的贷款保证金。这些各种名目的建房款,使原本一贫如洗的灾民雪上加霜。

  审计部门及时向嵩县县委、县政府反馈了田湖镇高屯行政村的问题,该县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向灾民道歉,并退还了每户1200元的上级补助建房款和200元的买路钱,就每户2700元的宅基地款,要求镇党委、镇政府积极协调解决。当灾民从审计人员手中接到1400元的退还救灾款时,颤抖的双手和眼中的泪水叙述的不仅仅是委屈,更是对党和政府给他们撑腰、关怀的感激。

  另据了解,田湖镇党委决定,对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主抓倒房重建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兼组织委员、民政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罢免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②13

  (本报记者 王屹立

  本报通讯员 王党民 闫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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