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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未3年敛财290万 原东源县公安局长凌峰南:贪污公款60余万,不明财产23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8:59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凌峰南在东源县公安局局长的位置上没有“坐”满3年,非法收入却达到290多万。前日上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凌峰南有期徒刑13年,没收其个人财产429559元,来源不明的财产231万余元和非法所得款追缴后上缴国库。

  现年39岁的凌峰南,从35岁开始任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局长。河源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11月至2003年1月不到3年的时间里,凌峰南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侵吞该局公款人民币671397元。

  此外,凌峰南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99424余元后,仍有银行存款余额3865000元及两处房产折合人民币229122余元。以上3项财产总额为人民币4293547余元。在这近430万的巨款中,还有231万余元人民币凌峰南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鉴于凌峰南在纪律检查机关交代部分违纪问题,并退出部分非法所得,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贺信 曾庆春 殷水泉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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